卢氏未检为罪错少年迷途知返助力护航
![]() “感谢检察官对我孩子的帮教,是您们给了孩子改过自新的机会……”。近日,一名涉罪未成年人的母亲为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司法有温度 检爱护成长”的锦旗,真诚感谢检察官对自己孩子的关爱、教育和帮助。这是卢氏县检察院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特别引入司法社工参与帮教,用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回归社会的一个缩影。
2021年10月,小花(化名)伙同他人盗窃某电竞房内设备,并通过微信卖掉,被公安机关抓获。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案件时发现,小花系未成年人,有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卢氏县检察院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小花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六个月。
为确保小花在考验期内遵纪守法,真正改过自新,卢氏县检察院决定引入轩合司法社工,共同对其开展监督考察帮教。通过开展专业化、有针对性的课程、活动,对小花实施精准帮教,多方链接社会优质资源,采用电话访谈、视频会议和面谈等多种方式对其进行帮教。6个月帮教期间,小花共参加线上课27次、线下活动4次。其中,法治类课堂4次、亲子教育类4次、成长系列课8次、国学经典课3次、红色教育4次、名著阅读3次、思政课4次、观影课1次。通过系列帮教课程对小花进行全方位的教导与关爱,最大程度帮助小花培养良好的习惯,改变之前的不良认知。同时对其母亲进行了亲职教育,督导其落实好法定监护人的责任。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卢氏县检察院“玲玲工作室”认真贯彻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穿始终,从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精准帮教等环节全面发力,让小花在深刻认罪悔罪同时,倍感法律温情温暖。在检察官、司法社工共同持续帮助下,小花的思想和行为习惯都有了极大的改变,最终通过帮教期考察,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小花表示以后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名遵纪守法、对社会有用的人。
“未检工作任重道远,关爱和帮助每一个孩子,是每个未检检察官的责任和担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帮教经验,不断探索、创新方法,努力在细碎的工作中,彰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社会价值,用真心和爱心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该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马玲玲说。(刘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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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日期:2023-04-1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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