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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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科研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13   打印
  11月9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科技部等4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科研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正式公布。引人注目的是,其中列举了多达43项联合惩戒措施。国家发改委官网介绍,《备忘录》旨在“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科研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构筑诚实守信的科技创新环境”,将联合惩戒在科研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并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联合惩戒措施将依据相关责任主体失信行为严重程度,对其采取其中一项或多项惩戒措施。43项措施中包括限制或取消一定期限申报或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资格;依法撤销国家科学技术奖奖励,追回奖金、证书;暂停或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人资格;一定期限内或终身取消国家科学技术奖被提名资格等等。
  
  在实施方面,科技部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科研领域联合惩戒对象的相关信息。同时,这些信息将在“信用中国”网站、科技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
  
  《备忘录》还提到,科技部将对科研领域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名单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更新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则和程序实施或解除惩戒措施。    (据《科技日报》)

( 编辑:贺亚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