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记者从市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了解到,自5月起,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下调。缴费标准调整后,个人月缴费最多可降低13.85%,单位月缴费最多可降低27.45%,且退休待遇计算标准不变。
根据我省相关规定,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当前的企业19%、机关事业单位20%统一降低至16%。同时,我市当前使用的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口径由4767元降低为4106元,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由14302元降至12318元,下限由2860元降至2464元。调整后,使用最低缴费基数的参保企业职工,每月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将由228.8元降低至197.12元,降幅13.85%,单位部分缴费金额由543.4元降低至394.24元,降幅达27.45%。使用最低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金额将由572元降低至492.8元,降幅13.85%。
据统计,我市本次降低单位缴费比例涉及所有参保单位,降低缴费基数涉及全市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近21万人,使企业和个人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同时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记者陈林道通讯员党创业)
( 编辑:师宝华 ) |
我市21万人社保缴费标准降低
退休待遇标准不变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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