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0日,经省政府同意,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将于2023年7月底完成退休人员养老金调待工作,人均增幅为2022年度退休金的3.8%。 我市将按照《通知》要求,从2023年1月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仍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调待办法如下: 1.定额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挂钩调整: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在上述基础上,再按本人2022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的1.1%计算增加。 3.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7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不满85周岁增加40元,年满85周岁以上不满90周岁增加50元,年满90周岁增加6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为落实好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我市财政、人社部门正在加班加点、有条不紊组织实施,确保7月底前将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王桂亮 刘君维) |
我市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均增幅为2022年度退休金的3.8%,7月底前发放到位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1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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