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将《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范要求,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种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以控制,运营满足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项目取得周边公众理解和支持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https://pan.baidu.com/s/1Uz4ScRRImdjcFcJYLgpgWw 提取码: sh3b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报告可以在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索取:通过现场查阅纸质报告。 1、建设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吕院长 联系电话:0398-3091583 通信地址:灵宝市涧东区函谷路南段与车站路交汇处 2、评价单位: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工 联系电话:0371-55900176 通信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绿地原盛国际3C座5楼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项目区域周围公众及相关群体。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可以在公示发布后填写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示发布单位: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21日 ( 编辑:tln ) |
灵宝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25-07-2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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