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现故障或需要保养时,选择一家靠谱的修车店是车主的共同心愿。然而,部分汽修门店存在的维修质量不达标、配件以次充好等问题,往往让车主陷入维权困境。 2025年8月,灵宝市的刘先生因一次简单的轮毂喷漆,遭遇了烦心事。他的爱车轮毂不小心剐蹭了,送到灵宝长安路某修车店喷漆。取车时,他仔细看了看喷漆的位置,颜色倒是差不多,可没几天,他就发现不对劲。喷漆的地方开始出现细小的裂纹,接着一片一片地脱落。这让刘先生十分气愤,遂找到修车店理论。老板态度倒是挺好,但只是说“喷漆难免有色差,这不影响使用”。刘先生不认可,于是拨打了三门峡市“12345”热线。灵宝市交通运输局的工作人员介入后,现场查看了车辆情况,又和修车店老板进行了沟通。最终,老板同意对掉漆部位进行修补,并就产生的维修费用给予优惠价1350元,同时质保6个月。“虽然折腾了一圈,但结果还算满意。”刘先生说,“以后修车还是得多问问,不能随便找个地方。” 无独有偶。同年12月,渑池县的张先生也遭遇了汽车维修纠纷。2025年12月,市“12345”热线接到渑池县张先生反映,其11月22日到渑池县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维修站修车,车辆是大众思域,张先生要求更换原厂大灯,维修后发现安装的不是原厂大灯。据悉,原厂大灯价格1800元,且维修人员还未按要求安装固定保险杠的部分配件。张先生向修理厂反映后,修理厂未退还差价,无奈之下,他拨打市“12345”热线投诉。接到工单后,市“12345”热线转交至渑池县政府处理,渑池县政府交由县交通运输局处理。经协调,修车店退还张先生维修差价300元。 针对上述案例,河南崤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浩表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第七百八十一条,修理店未按照约定喷漆,已构成违约,应承担修理、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冒充原厂配件,已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等。此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张浩提醒,修车务必选正规门店,书面约定配件类型、质保期限等,并索要清单与发票。验收时,需核对配件真伪,查验维修质量。遇质量不符、以次充好时,注意保留证据及沟通记录,消费者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拨打市“12345”热线等或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针对民事纠纷,还可以依法维权。 ( 编辑:tln ) |
车辆修理有猫腻 质量、配件难放心
本报记者 单义杰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3-1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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