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柴锦玉)2月5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开始施行,推出一揽子惠民政策,大力支持我市农民进城购房。 《意见》从财政补贴、金融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就业创业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义务教育保障等诸多方面制定细则,结合我市实际,全方位支持我市农民进城购房。 《意见》提出实施财政补贴优惠政策,明确规定了购房补贴对象和范围、购房补贴标准、购房时间和购房面积界定、农民身份的界定、首套住房的认定,契税补贴对象和范围、房产契税补贴标准、契税补贴住房面积界定,购房补贴和房产契税补贴发放办法等。 按照《意见》规定,从即日起到今年12月31日,凡农民在湖滨区、商务中心区、开发区购买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已办理房屋首次登记(初始登记)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及二手普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 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申请财政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标准为: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包括二手房)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每平方米补贴100元。《意见》还鼓励农民集体团购新建商品住宅。在契税补贴对象和范围内,农民购买普通住房给予实缴契税额50%的补贴。新一轮国家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进城购房给予实缴契税额100%的补贴。 《意见》提出要改善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农民进城购房的金融服务效率,加大对农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公积金缴存。强化创业就业保障,保障进城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同城待遇,维护进城农民既有权益。 (详细内容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网、中国三门峡网) ( 编辑:smxwang ) |
“真金白银”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2-07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