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列为重要内容作出专门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发展方向,体现了党中央将监督工作、反腐败工作纳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战略考量,体现了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殷切期望,为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对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自信,做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作风革命、修复优化政治生态等工作,本报从今天起陆续刊发“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职能职责”系列评论,敬请关注。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原则、定位、功能、内涵、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中,立足职能职责,发挥好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推动我市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的重要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标志着我们党对长期执政条件下推进自我革命、永葆先进纯洁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党全面领导、长期执政必须坚持和完善的强化自我监督、实现自我净化的制度体系;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实现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成功做法;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制约公权力、夺取反腐败斗争彻底胜利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推进监督制度改革,初步形成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首要强化政治监督、坚持推进监督全面覆盖、坚持压实党委纪委责任、坚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健全制度机制等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总体框架。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需要长期坚持、不断巩固、深化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坚决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点,是要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发挥党内监督主导作用,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涉及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监督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守土尽责。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地位、发挥保障作用,必须坚定对党中央设计的自我监督体制、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的自信和执行,适应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自觉促进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完善发展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相适应相协调。健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长效机制,推动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形成合力。同时,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工作机制,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努力建设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 编辑:师宝华 ) |
“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职能职责”系列评论之一
立足职能职责,着力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发挥保障作用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1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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