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支持我市文旅业全面复苏,实现健康有序发展,3月5日,市财政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业渡过难关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市财政系统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文旅企业复工复产“加油”。市财政局将从减免文旅企业房租、设立应对疫情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开展贴息补助、增加政府采购百场戏等4方面精准施策,助力文旅企业跑出复工复产“加速度”。 《通知》要求,市财政系统要严格落实八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一是鼓励域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2020年4月30日前到期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无还本续贷,续贷期限不低于3个月。文旅企业适当延长,并实行名单制。二是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文旅企业,经批准后可以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暂定为6个月。缓缴期间不计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三是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旅游企业,本文件发布当月和第二个月房租免收,之后4个月房租减半。四是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五是按要求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范围为全市所有已依法缴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缴纳数额的80%,其中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内。六是市财政设立应对疫情文化旅游专项资金650万元,用于稳定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文旅业疫后恢复经营。七是市财政贴补A级旅游景区2020年上缴税金的50%。八是对受影响较大的文艺演出团体给予政策扶持,将原有的政府采购戏曲场次由200场提升至300场。以上措施执行期间,中央、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与本政策重复的,企业可择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赵晋平) ( 编辑:李鹏 ) |
市财政系统八项措施支持文旅业渡过难关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12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