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乱扔垃圾、高空抛物、噪声扰民、车辆乱停、随意闯红灯、不规范养犬……解决这些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城市形象的突出问题,从此变得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文明社会的形成,既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既需要好言好语的“软引导”,也需要法律制度的“硬约束”。《条例》德法并重、以法促德,一方面把抽象的文明变成具象的行为,规范明确了公民“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便于群众践行,有利于弘扬文明风尚;另一方面强化刚性约束,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处罚力度,有利于杜绝不文明行为。 《条例》的实施,是我市坚持民生福市、依法治市的具体体现。特别是在我市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向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发起冲锋的关键时刻,将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广大市民要争做《条例》的学习者、传播者、践行者和守护者,使之转化成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以每个人文明素养的提升,促进“天鹅之城”文明品质的提升,让文明成为幸福生活“新常态”。 (白话) ( 编辑:李建新 ) |
让法治文明深入人心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1-27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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