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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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统一 以纪检监察机关担当作为促进广大干部担当作为

——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1-17   打印

  近日,市委办公室转发了《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亮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态度,引导和激励全市党员干部自觉在“严”的氛围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意见》公开发布之际,《三门峡日报》特邀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就《意见》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这个《意见》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产生了较强反响,请介绍一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为全面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根据2022年9月份省辖市纪委书记调研座谈会要求,结合我市近年来容错(误)事前备案和“三个一批”项目容错免责备案等制度执行情况,市纪委监委起草了《关于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着力消除妨碍干部担当作为的因素,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记者:《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特点?

  答:《意见》立足纪检监察职能,以有效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动力为主线,从强化思想引领、健全完善保障措施等七个方面提出16条措施,有以下三个特点:

  注重宣示性,释放促进干部积极作为的强烈信号;突出指导性,贯通容错纠错、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追责问责等重点工作,并从强化思想引领、保持“严”的主基调、推进高质量监督等方面提出原则性要求;强调严谨性,遵循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系统的操作要求,比如对建立健全打击诬告陷害协同联动机制、纠正不规范不精准问责作出制度化安排。

  记者:《意见》关于容错纠错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建立容错清单。明确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容错纠错清单和不予容错清单》,列明了“十容”“八不容”。“十容”围绕我市改革发展大局,涵盖了深化“十大战略”“两项工程”,智慧岛、科创走廊建设等创新发展战略,落实“项目为王”、优化营商环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突发性事件等内容,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八不容”就是要严防把容错当作逃避责任的“保护伞”、违纪违法的“挡箭牌”,守住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

  二是积极事前备案。干部在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中,对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精神,具有一定风险或与职能职责部门业务要求不完全相符的事项,尤其是可能发生不可预见性的上级追责、晋升评先受影响等挫伤工作积极性的情形,需要领导对同志负责、组织为个人撑腰且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干部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可以在事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备。

  三是善于容错纠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等情况,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分类处置,切实把握好“一、二种形态”的精准运用,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同时注重纠错,对广大干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纪检监察建议、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干部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记者:《意见》关于打击诬告陷害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构情节,恶意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和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反映人责任。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公安机关等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共同做好打击诬告陷害工作。

  记者:《意见》对澄清正名工作怎么规定?

  答: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应当结合被反映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作风表现、廉洁自律以及造成的不良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对受到诬告陷害或者错告的党员干部,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消除负面影响。

  记者:《意见》关于问责工作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要健全问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加强对问责工作的领导,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二是精准问责和严肃问责相统一。精准把握好纪法和政策界限,全面、历史、辩证看待干部,做到问题定性精准、责任界定精准、量纪尺度精准。同时,及时纠正不精准不规范问责。

  三是关心关爱受处理处分人员。对受处理处分人员通过谈心谈话、听取意见等方式跟踪回访,督促其所在党组织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促使其端正思想认识、积极改错防错、放下思想包袱、认真履职担当,实现从“有错”到“有为”的转变。

  记者:《意见》对于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要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把“全周期管理”理念方式贯穿反腐败斗争全过程,强化从源头到末梢的全流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持续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全面推进清廉崤函建设,一以贯之做到思想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

  二是要持续推进高质量监督。全面落实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增强对党委(党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实效,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记者:对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什么考虑?

  答: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从严从实加强对干部教育、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将正反两方面教育和营造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贯穿其中,积极发掘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当干部必作为、让干部敢作为、促干部想作为、使干部受监督的良好氛围。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意识,坚持“严”的主基调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相统一,把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精准把握运用政策策略,以扎实的工作过程、妥当的处理结果,为担当干事者开前门、清旁门、堵后门,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最大限度激发干部积极性。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