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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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关闭真跳转!你的手机被弹窗“绑架”过吗?丨e法豫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1   打印
  假关闭真跳转!你的手机被弹窗“绑架”过吗?丨e法豫行

 

  大河网讯 近日,安徽一位老人在景区拍照时,30秒内遭遇20余次连环弹窗的视频刷屏网络,引发众多网友共鸣,不少网友看到后纷纷表示“好心酸”“我爸妈的手机也是这样”。

  虚假关闭按钮、套娃式弹窗、反复强制跳转乱象频发,再加上各类APP高频出现的高灵敏“摇一摇”跳转、隐蔽式弹窗广告,不仅扰乱手机正常使用,更是给操作能力、辨识能力弱的老年群体造成极大困扰。

  (动图来源:短视频平台)

  此前,工信部发布通知,要求开屏和弹窗信息窗口提供清晰有效的关闭按钮。但为何违规弹窗广告屡禁不止?跨平台、多主体的广告链条中,App运营方需承担哪些审核责任?本期“e法豫行”为您解读。

  弹窗套路层出不穷 老年人频踩数字陷阱

  安徽那位老人的经历并非孤例,搜索相关话题,不少网友都有此类经历:湖北黄冈的胡先生则是在使用某快递软件App时遇到了弹窗广告的侵扰;浙江温州海经区一位老人则是遇上了诱导性的广告弹窗,本想关闭,却因手指迟钝误触界面,不仅直接跳转了付费页面,还因默认开通了“免密支付”和自动续费功能造成财产损失。五花八门的弹窗套路,正在成为不少老年人难以躲开的数字陷阱。那么,这些花样百出的弹窗,哪些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网友评论。社交媒体截图

  “连环弹窗、虚假关闭按钮、关闭后反复弹出等情形,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属于妨碍用户一键关闭弹窗广告的违法行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郑州市律师协会数智化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陈昌开门见山地指出,如果应用软件专门针对老年人设置这类诱导、欺骗式交互,还会损害老年群体无障碍使用权益。

  “一键关闭”有标准 第三方不可随意甩锅

  “法定‘一键关闭’标准其实很明确,并不是简单放一个×号。”陈昌进一步解释,《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禁止五类情形:无关闭标志、必须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关闭标志虚假、难以辨识定位,人为设置关闭障碍;关闭需要两次及以上点击;同一浏览场景下关闭后持续弹窗;其他阻碍一键关闭的行为。“简单讲,就是标识清晰、单次点击即可彻底关闭,不能嵌套二次确认、不能点关闭反而跳转广告。”

  很多弹窗广告跳转至第三方小程序、快应用,并非App自身推送内容,部分平台便以此为由推脱责任。针对此类现象,陈昌表示,App运营方不能以广告由第三方SDK、外部服务商投放而当然免责。

  他指出,App运营方作为广告发布载体与流量提供方,若实际参与广告位运营、获取广告收益,将被认定为广告发布者,负有事前审核、事中管控、违规处置的主体责任。“如其明知或应知违规弹窗、恶意跳转而不予管控,造成用户财产、个人信息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还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现实中,弹窗广告的链路常被拆分为App平台、广告SDK服务商、广告主、小程序运营方等多方主体,注册地分散在不同省市。“普通用户自行取证、分头投诉时容易出现主体推诿、溯源困难,个人维权举证成本偏高,这也是弹窗乱象难以根治的一个现实痛点。”陈昌表示。

  网友评论。社交媒体截图

  有监管有处罚,弹窗骚扰为何防不胜防?

  陈昌介绍,根据现行处罚规则,违反弹窗一键关闭义务,监管部门先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客观来看,对比弹窗广告流量变现收益,该处罚上限偏低,违法成本和收益不匹配。”

  谈到弹窗广告屡禁不止的根源,他认为主要有三方面因素:一是商业变现驱动,违规收益显著高于行政处罚成本;二是广告技术迭代快,套娃弹窗、伪装关闭按钮这类隐蔽套路,人工监测、固定证据难度大;三是广告链条多方分工,容易出现责任边界模糊、互相甩锅的情况,监管溯源成本较高。

  整治“数字牛皮癣”需多方协同发力

  弹窗广告治理,不能只靠用户被动躲避,需要从监管、制度、技术等多方面协同发力。针对如何从根本上治理弹窗广告乱象,陈昌提出了三点建议:

  监管层面,压实平台首要责任,建立全链路溯源机制。明确App运营主体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求留存广告投放日志、SDK合作台账,实现弹窗广告可溯源、可倒查,不允许把外包第三方作为免责理由。

  技术层面,推进技术共治,优化适老交互。运用自动化监测技术识别连环弹窗、虚假关闭按钮这类违规场景;面向老年用户优化交互标准,减少数字陷阱,让老年人不再“看不清、点不对、躲不开”。

  机制层面,打通市场监管、网信、工信跨部门线索移送、联合处置机制,破解跨区域、多主体追责难问题,同时简化取证、一键投诉渠道,降低普通群众维权成本。(孟媛)


( 编辑:tl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