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安伟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 编辑:xw ) |
安伟任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7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和工作需要,三门峡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决定安伟为三门峡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 编辑:xw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