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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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漏水 木地板“遭殃”

来源:三门峡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16   打印
  本报讯 (记者程倩) 近日,一位三门峡市民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反映自家新房刚安装不久的某品牌燃气热水器漏水,导致木地板大面积被泡坏无法入住,希望该品牌三门峡经销商进行赔偿一事。
 
  该市民表示,他向我市工商部门投诉后,经调解,经销商退了热水器,赔付其3500元,双方就此达成和解。“经销商最终拒绝赔付地板的损失,也不退热水器的安装费。按照他们的说法,如果再追究下去,只能跟生产厂家到法院打官司,但我们年纪大了,没精力跟他们纠缠。当初装修时铺地板花了2万元左右,被泡坏的地板占总面积的近一半,以后可能还会有开裂的危险,但是实在不想再为这件事烦心,就这样自认倒霉吧。”这位市民说。
 
  本报综合市民反映的情况发现,这类情况并不少见。此前,市民吴女士在即将搬入位于市区甘棠路的新家时,新买了一台柜式空调,因工人忘了安装排水管,在使用时空调水直接流在屋内地板上,导致地板和摆在地上的音响被泡。经过反复协商,商家只同意对被泡的音响作相应的补偿。由于音响购买于外地,商家表示不便于赔偿原物,就赔付了一个新冰箱,事情勉强得以解决。
 
  那么,消费者遇到家电漏水殃及房屋的情况时只能自认倒霉吗?究竟怎么做才能挽回更多的损失?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少飞表示,市民遇到这类情况,最好先向律师咨询,选择合适的诉讼方向,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另一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规定,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市民只能择一主张。也就是说,产品出售方已承担违约责任,就不再承担侵权责任。”胡少飞说,“如果市民希望商家赔付因家电漏水而造成的地板损失等,应当要求商家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编辑:wy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