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制定的《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这是三门峡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继《三门峡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门峡市白天鹅及栖息地保护条例》后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属我省首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门峡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高度重视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决定制定《保护条例》,用法律手段加强小秦岭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把《保护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成立起草小组,全面启动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保护条例(草案)》形成过程中,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先后修改27次,并按要求逐级向省林业等部门征求意见,报省人大有关部门审核。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多次深入保护区实地调研,先后召开立法项目交办会、推进会、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专题讨论会等18次。4月26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保护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后,又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反复广泛地征求各界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我市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就本《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深入保护区进行现场视察、调研,提出宝贵的指导意见。8月28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保护条例》进行第二次审议,全票表决通过,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批。9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我市关于《保护条例》的说明,9月29日会议表决高票通过了该《保护条例》。
《保护条例》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共分30条,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保护区类型、范围、经费保障、管理体制、责任划分、禁止性规定等,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该《保护条例》的实施,将对小秦岭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记者纪雨童)
( 编辑:贺亚宁 ) |
我省首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方性法规通过
12月1日起《河南小秦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正式施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01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