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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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服惯性,知止收手,敬畏纪律规矩

“保持战略定力,进一步修复优化政治生态”系列谈之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18-11-27   打印
  市委书记刘南昌反复强调,要大力克服惯性,严肃纪律规矩。在正风肃纪和高压反腐中克服惯性,要认清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对照市委的反腐败决心和决策部署,采取“强力制动”手段,尽快刹住惯性的思维和惯性的脚步,将原有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习惯导入“新的轨道”。
  
  曾经一个时期,管党治党存在宽、松、软,一些党员干部习惯把党纪国法当口号喊,缺乏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打纪律的“擦边球”、闯纪律的“黄灯”成为常态,很多不好的惯性因此生成。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贯彻落实,特别是监察法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正风肃纪和高压反腐打出的一记记重拳,让一些自身不干净的党员干部感到处处不习惯,浑身不自在,产生抱怨抵触情绪。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在高压反腐态势下,仍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敛,冲破层层防线,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被查处被通报是必然的,完全是咎由自取。但有人竟然把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归结为纪检监察机关“枪打出头鸟”,被查处是个人倒霉不走运;还有些人认为,十八大之后中央强调查处“三种人”,为什么我们还查处离退休的干部?这些奇谈怪论,本身就是原有的惯性思维在作怪。须知,惩处腐败是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的,“三种人”是重点,绝不意味着其他腐败问题就可免责,绝不意味着曾经的腐败问题就成了“过去式”,绝不意味着离退休就进了“安全屋”。
  
  人生就好比一场好习惯与坏习惯的“拉锯战”,在这场“拉锯战”中,人应该支配习惯,不能做习惯的“奴隶”。大力克服惯性,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做到敬畏纪律规矩,令行禁止,知止收手。
  
  克服惯性,要丢掉“观望侥幸”的惯性。一些党员干部认为正风肃纪和高压反腐只是刮阵风、下阵雨,“等一等”就过去了,从而产生了观望心理、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纪不责众心理等,甚至在十八大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中央、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指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目张胆与隐形变异并存,一些干部毫无敬畏、我行我素,公款吃喝依然成风,参与老板请吃乐此不疲……这些“四风”隐形变异的背后,折射的是对作风建设抱有松口气、歇歇脚的幻想。还有个别党员干部在纪律和法律面前毫无敬畏之心,却抱有很大的侥幸心理,总认为腐败的手段“高明隐蔽”,不会被举报,不会被调查,即使被调查也能靠关系网“摆平”,不惜铤而走险,甘于被“围猎”,胆大妄为,欲壑难填。观望心态、侥幸心理的惯性,与党中央、省委、市委坚如磐石的反腐决心相对立,与全面从严治党大局格格不入,必须及早摒弃。否则,只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刹不住车”,在歧途上越走越远。
  
  克服惯性,要丢弃用权任性的惯性。权力是把双刃剑,“挥”之不慎可能会伤及自己;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有多大的敬畏。权力任性有一种突出的表现,就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大搞权钱交易,为了一己贪欲不惜以身破纪、以身试法。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利用制度监督权力,决不能让制度成为摆设、“稻草人”,形成“破窗效应”,同时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坚决防止任何形式的用权“任性”,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解决好权力观问题,自觉做到严以用权,谨慎用权,真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主动接受监督,真正养成在严格监督下履职用权的好心态、好习惯。
  
  克服惯性,要摒弃不知止不收手的惯性。从近年来查处的一些案例看,一些党员干部最开始都是轻违纪,但往往由于不知止不收手,后来一路冲关闯卡,速度不减,直至严重违纪违法,丧失了多次“回头是岸”的机会。当前,市委加强正风肃纪和高压反腐,就是要让“脱缰疯跑”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一方面通过开展纪律教育,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好同志”一下子沦为“阶下囚”;另一方面,严厉查处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人身边事敲醒“沉睡者”,重锤“装睡者”,让党员干部幡然醒悟,知止收手,“回头是岸”。事实上,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查办案件移送司法只是一少部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挽救干部是更加重要的部分。今年前8个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1876人次,使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人次分别占“四种形态”的61.5%、29%、7.5%、2%。与以往相比,第一种形态处理人次超过60%,第四种形态处理人次降低到2%。从这组数字可以看出,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科学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了大量红脸出汗、拉一把别掉下去的工作,挽救了一大批党员干部。
  
  新时代的党员干部,如果克服了惯性,就能习惯在纪律约束和外部监督下心情舒畅地工作生活,真正在思想上把纪律约束和外部监督当作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在行动上把纪律约束和外部监督当作加强改进工作的动力和鞭策,养成在纪律规矩的约束下修身律己用权、谋事创业做人的好习惯。诚如是,则善莫大焉!

( 编辑:师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