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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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执纪 做党纪尊严的坚定维护者

——新春学《条例》系列谈之三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8   打印
  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遵守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只有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才能防止“破窗效应”,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
 
  做党纪尊严的坚定维护者,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始终坚持对一切违纪言行“零容忍”。要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无论级别高低、情节轻重、时间远近,都必须严肃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更不允许有“纪律飞地”。纪律“带电”的一个重要经验就在于一把尺子量到底,用党规党纪衡量所有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不能搞“看人下菜碟”,不能搞“柿子拣软的捏”,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让每一条纪律底线都牢不可破、不可逾越,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做党纪尊严的坚定维护者,要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近年来我市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从小过到大错的演变过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总则,为各级党组织加强日常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有助于党组织用党纪标尺衡量党员干部的言行,从政治上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干部的监督管理更加立体化、生动化、精细化、实效化,既管好“树木”,又维护好“森林”健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贯彻执行《条例》,严格铁面执纪,要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的监督作用,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犯错误;要综合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用好党纪处分和职务调整,严守纪律防线,在党员干部走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深渊前设置一道道防线,管住从“好同志”到“阶下囚”的广阔地带;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依纪依法立案审查,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在“去存量”的同时,做好以案促改,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做到“处理一人、警示一片”,用最小的治标成本换取最大的治本效果。
 
  做党纪尊严的坚定维护者,要提高执纪的精准度。执行《条例》是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强化精准思维,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把纪律处分条例与问责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相互参照援引,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要坚决防止执纪问责泛化和滥用,发现什么性质问题就按什么性质对待,查实多少问题就处理多少问题,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能主观片面,更不能随意放大或缩小,做到对干部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同时,要防止“一处了之”、不问其他的倾向,要做好纪律处分“后半篇”文章,监督各级党组织落实纪律处分,增强纪律处分的警示教育功能。
 
  做党纪尊严的坚定维护者,要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条例》注重纪法衔接,明确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纪法贯通,首先是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要做好纪法衔接,认真落实好《条例》中纪法衔接的有关规定,与监察法做好有效衔接,努力达到“1+1>2”的效果,汇聚起反腐败斗争强大合力。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党组织必须不断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进一步将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以纪律建设的高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高质量向纵深发展,为全市修复优化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编辑:李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