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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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

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9-15   打印
  本报讯 近日,我市出台《三门峡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供有力保障,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及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为保证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办法》提出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和基本建设条件的核实,细化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的要求,简化审批程序、实施在线审批监管等。
 
  《办法》细化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管理,明确了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基本条件,即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或者投资概算已经核定,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项目已经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资金申请报告已经获得批复。同时,对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编制程序、调整程序、执行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指出除因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外,未纳入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当年不予安排各类政府性资金。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实施项目法人制、代建制、招标投标制等管理制度,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开工、工程变更、资金保障、概算调整、工期管理等,以及项目完工后涉及的竣工验收、财务决算、产权登记、项目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
 
  《办法》还就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提出要求。
 
  《办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记者)

( 编辑:李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