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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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意进取 笃行不怠——记三门峡市十佳律师、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爱华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5-16   打印
  
  本报记者师宝华
  从业20余年,王爱华早已从当年稚嫩懵懂的实习律师成长为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还担任河南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三门峡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三门峡建筑业协会特聘法律顾问、中原银行三门峡分行财富精英会特聘法律专家等职。
  在成绩与荣誉面前,王爱华步履不停、不断耕耘,坚持用法律人的方式,帮助一个又一个当事人实现公平正义。
  坚守梦想 不懈追求
  1999年,王爱华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第二年加入河南蓝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一开始并不顺利,常常在律所坐一天连一个来咨询的人都没有,但王爱华并没有松懈,他明白“万事开头难”,并始终坚信自己熬过最开始的那段时间,一切都会慢慢变好。
  刚执业时,所里其他律师交办给王爱华一个收费仅200元的案件,他多次前往事发地查看现场,翻看资料,一遍遍修改代理词。一年深秋,寒冷的秋风伴着密集的细雨,因为担心一个东北老太太当事人出意外,王爱华和妻子在三门峡西站街头到处寻找,找到后还自己出钱为她找旅馆安置,而自己的衣服早已湿透,却未察觉。
  律师是靠自己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广泛的涉猎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他告诉记者:“只有不断充实自己,才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他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大量阅读,尤其是关于公司法、建筑房地产、金融等方面的专业书籍。
  恪守职责 秉承正义
  王爱华曾代理过一个案子,是为当时一起特大抢劫、故意杀人、强奸犯罪团伙案中的主犯担任指定辩护人。当时许多人都说:“这人死定了,没必要为他做更多的辩护。”但王爱华经了解得知被告人是一个来自陕西贫困山区的青年,由于法律观念淡薄,被同乡拉去参与犯罪,这才误入歧途。开庭时,王爱华针对公诉人指控其参与的个别场次犯罪提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被告人参与,同时表述了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走上犯罪道路的成因等,最终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的采纳,对其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流着眼泪对王爱华说,没想到自己还会有新生的机会,今后一定要好好改造,重新做人。这起案件,让王爱华对律师辩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犯了罪的人虽然做了危害社会的事情,但仍有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让他们得到公正审判。”
  王爱华平均每年办理案件40多件,在刑事辩护中既包括抢劫、故意杀人、贩毒等重大案件的死刑辩护,也有电信诈骗、非法传销等涉及经济犯罪案件。多年来,他担任了国家机关、金融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他代理的某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额上亿元,最终债权全部实现,为企业经济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初心不改 择善而行
  2000年,王爱华加入中国共产党,他牢记入党时的初心,要做一个甘于奉献、不求回报的共产党员。
  执业期间,王爱华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面对不收费的案件,他牢记党员初心和法律工作者的初心,真心帮助受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当年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该法庭所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被告人的指定辩护人就是王爱华。这是一起未成年人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是一个年仅15岁长期得不到父母关爱的少年。为挽救和教育被告人,王爱华设法与其父母取得联系,劝导父母不要放弃孩子,并且本着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与改造的原则,提出了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最后全部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
  时间就像一张网,你撒在哪里,就会在哪里收获。多年来,王爱华在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尽心尽力,先后获得“河南省十佳法律援助律师”“三门峡市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称号,2016年被司法部表彰为“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

( 编辑:wl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