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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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毒苗” 守护和谐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2-10   打印

  眼下即将进入春播春种季节,也是毒品原植物种植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强化全市禁种铲毒工作,净化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河南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种植罂粟(俗称“大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严禁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严禁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

  二、严禁任何餐饮行业、食品生产经营者或个人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籽、罂粟苗及其非法制品。

  三、凡主动铲除罂粟、大麻或主动上交非法持有的罂粟种子、大麻种子及其幼苗以及罂粟壳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四、凡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且未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非法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且在收获前不自动铲除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种植的罂粟、大麻一律强制铲除。

  五、每个公民都有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以及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对于积极举报非法种植罂粟、大麻,举报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种子或者幼苗,举报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粟壳的,公安机关将按照《河南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禁种铲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定期组织公安、农业、林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非法种植罂粟巡查踏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依法承担禁种铲毒的主体责任,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罂粟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举报奖励电话:0398-110 15039811986

  举报奖励微信二维码: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