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除了以消费维权和揭黑打假为主题的央视“3·15”晚会,各地报纸、电视台和其他媒体也集中发力,在这一天推出特别报道,声讨无良商家,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
不能否认,媒体的监督和曝光不可或缺,特别是3月15日这一天,对各类消费欺诈、消费侵权行为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威慑,有力地打击坑蒙消费者的不良商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消费维权是很复杂的过程,仅靠媒体曝光远远不够。
消费者维权意识要不断增强。现实生活中,在遭遇侵权行为时,部分消费者抱着“认栽”的心态,不懂维权、不会维权、不愿维权,给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助长了他们的侵权“气焰”。其实,维护自身权益是有法可依的,广大消费者应该学会拿起“武器”,学会用法律抵制侵权行为。
企业和商家要以诚信为本。欺诈、坑骗等侵权行为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为了谋取眼前的利益而忽视长远发展,显然得不偿失。要将诚信作为企业发展的信条,将消费者当作衣食父母,切实为消费者提供更好、更加优质的服务。
工商等部门和消协组织要积极作为。消费维权工作的积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不能仅仅停留在“3·15”,每天都会有消费侵权事件发生,要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生侵权或者接到举报,应该积极行动、立即处理,这样既不致于让案件堆积,也能给消费者以信心。
消费侵权不息,维权行动不止。营造安全放心、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 编辑:wyw ) |
消费维权不能仅靠媒体曝光
来源:三门峡日报 发布日期:2016-03-16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