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环保局法制工作受到市政府表彰,荣获市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6起,对6家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处以按日计罚处罚,1家实施查封扣押,对3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对3人实施了行政拘留,有力打击和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去年以来,市环保局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为主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量化执法责任,规范履责程序;建立执法信息公开平台,坚持推进执法“五化”建设,即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化、行政执法模板化、行政执法程序化、行政执法裁量标准化、监管执法信息化,实现环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强化执法监督,坚持集体研究制度,坚持案卷评查制度,确保办案质量;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把实施服务型执法贯彻于环保行政执法全过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与市检擦院、法院、公安局建立了联动机制,与三门峡市检察院建立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将环境违法案件处罚情况公布在平台上,以便司法监督;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全面公示执法权责清单,严格环评许可,进一步简政放权,合理划分许可权限,实行差别化审批,简化办事程序,加快审批进度,提高工作效率。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推进有针对性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相继开展了以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点源面源污染、涉重金属企业、水污染防治、产业集聚区、饮用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专项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推进新《环保法》贯彻落实。 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督促5家企业8台燃煤机组实施废气治理,督促1家水泥熟料企业完成脱硝治理任务,督促全市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工作,对各类物料堆场粉尘污染问题采取集中清理措施。在水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活动中,对全市71家涉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排查,对12起涉水环境违法案件立案查处。开展了产业集聚区及建设项目专项执法检查。共排查建设项目300个,对存在问题的148个建设项目分别采取致函政府、查封扣押、移交公安机关、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等措施,督促整改到位。针对我市小钢玉、铝石窑、破碎厂、小煤场污染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组织开展了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对50家小煤场,31家物料堆场,23家小刚玉企业开展了环境整治。 通过严格环境执法,我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洛河大桥、坡头桥断面累计达标率均为100%,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实现达标。大气环境优良天数达到197天。共完成总量减排项目52个,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17408辆,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环境容量。(常虹) ( 编辑:sbh ) |
市环保局:高举法律利剑推进依法行政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常虹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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