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8日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客户端下载
无障碍浏览
首页
区域
国内
国际
本地
县区新闻
湖滨
陕州
灵宝
渑池
卢氏
义马
经济开发区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理论
理论
理论微视频
每日一习话
学习进行时
数字报
专题
党媒视点
网评频道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地
> 正文
交警部门加紧治理“黄标车”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03
打印
近日,三门峡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禁行的通告》。通告要求,自8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城建区道路及全市境内的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区域内,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
图为8月1日,交警正在用拖车对已达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依法收缴拖运。
本报记者 徐小龙 摄
( 编辑:ljx )
上一条:
《法治天下》栏目组走进灵宝市法院
下一条:
河南电视台走进义马市法院采拍家事纠纷庭审实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手机版
客户端下载
三门峡网投诉举报办法
三门峡网在线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