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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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加紧治理“黄标车”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03   打印
  近日,三门峡市公安局颁布了《关于对无环保标志或持有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实行交通禁行的通告》。通告要求,自8月1日起,我市各县(市)、区城建区道路及全市境内的所有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区域内,禁止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与持有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
 
  图为8月1日,交警正在用拖车对已达报废标准的“黄标车”依法收缴拖运。
 
  本报记者 徐小龙 摄

( 编辑:lj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