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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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再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4-14   打印
  本报讯 日前,全国普法办公室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灵宝市榜上有名,是我市唯一获此荣誉的县(市)。这是该市继2013年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之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灵宝市坚持“经济发展,法治先行”的理念,扎实推进“法治灵宝”创建活动,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灵宝”创建工作的意见》,全力开展以推进执政能力建设、各项监督体系建设等十项任务为重点的“法治灵宝”创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法治创建成果。二是狠抓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重点组织开展土地、环保、矿山资源、道路交通、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等重点专项治理,切实保障民生权益。三是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推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阳光司法”,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狠抓民主法治村创建,推进农村和谐稳定。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强化村民、城镇居民自治管理,加强法治橱窗、法治一面墙、法律图书角、法治文化大院等法治阵地建设,建成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8个。五是狠抓法治社会建设,推进民生工程。构建晋陕豫三省五县边界地区社会管理大协作体系,推行跨区连片联调新机制,打造“一乡一庭”“一村一点”的社会法庭和重点区域警务室模式,为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打下坚实的法治基础。
 
  据了解,此次全国普法办共表彰创建活动先进县(市、区)406个,其中河南省22个。
 
  (建艳灵 张家宁)

( 编辑:zh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