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4日下午,渑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党立新来到义煤集团总医院给正在康复治疗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某送去了执行款,祝愿其早日康复。当申请执行人的妻子雷某某从党院长手中接过66万余元执行款支票时,流下了感动的泪水。
2013年12月4日,原告张某某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仰韶镇东崇村路口处时,被联通公司渑池分公司所有的坠落光缆线挂倒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入义煤集团总医院抢救治疗,伤势经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为二级伤残。案件经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联通公司渑池分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58506.7元。宣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三门峡市中院经审理后依法维持了原判。
由于被告联通公司渑池分公司没有按期履行判决赔偿义务,原告张某某于2015年1月2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及时制定了执行方案,制作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失信被执行人风险提示书等相关执行文书送达给被告。执行通知书限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法院执行人员遂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失信系统,并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余额。迫于各种压力,2015年3月12日,被告单位工作人员到法院协调解决执行该案,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解下,被告同意履行判决赔偿义务,并立即将执行款打到法院账户上。当全部执行款到账后,渑池法院立即办理相关手续,第一时间将执行款送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中,连申请人也没想到在短短的65天中,法院能把66万余元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这为申请执行人积极康复治疗提供了有力保障,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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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赔偿义务 强制执行保障权益
来源:三门峡日报 发布日期:2015-04-2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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