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1批)
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05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全体居民及李家窑村民代表集体检举反映有关环境污染方面的问题:虢国路路段附近聚集了100多家汽修厂,每天都有汽修店在人行道上给车辆喷漆,甲醛、苯等致畸、致癌气味刺鼻难闻,无法开窗,严重污染该区域环境,影响着周边居民的健康,导致周围群众生活苦不堪言。特别是三门峡市贤诚汽修厂与三门峡市虢国路交通花园仅一墙之隔。2012年从铂景湾等居民楼拆迁,官方所谓的“临时安置”实际是框架结构(厂房属违章建筑)。修理厂距离交通花园5号楼仅2米多,四周均为家属楼,所建喷漆房不环保,24小时施工,(漆房漆味刺鼻),机器隆鸣声影响休息,修理厂旱厕臭气熏天,严重破坏了人居环境,对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一)反映虢国路附近汽修厂占道喷漆污染环境影响居民健康问题属实
经查,虢国路交通花园至银山路口,分布汽车维修企业共47家,其中汽车装潢与机电修理企业35家,涂漆专业12家(其中2家有喷漆房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喷漆房未安装废气净化处理装置;5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部分企业在室外人行道上进行维修、喷漆作业,产生刺鼻气味和噪声污染,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构成影响。
(二)反映三门峡贤诚汽修厂噪声喷漆扰民情况属实
汽修厂西、南侧分别是交通花园5号楼、10号楼,一墙之隔,距离是5.5米;北侧是李家窑居民房,东侧为空地。
贤诚汽修厂是在李家窑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搭建的钢架结构和砖混结构中经营,2017年7月喷漆房安装了废气过滤装置。经电话访问交通花园居民,反映漆味刺鼻,无法开窗户,噪声大无法休息。
经过现场查看,该企业有一座水冲式厕所,有臭味。
处理及整改情况: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汽车维修业务的16家企业
经排查,该地段47家汽修企业中,共16家未取得汽车维修许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3日送达停业通知书,其中涉及喷漆业务的5家不再受理其许可,予以取缔。责令11家不涉及喷漆作业的企业在下达通知15日内完善资料申办道路运输许可。
(二)有许可但未安装废气过滤装置的5家喷漆企业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6月14日下发了停业整改通知书。对小付汽车钣金服务部等5家企业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限期更换道路运输许可证书,许可内容取消喷漆维修专项,二类维修企业降为三类。
(三)有许可、有废气过滤装置的1家喷漆企业
对捷通汽修厂烤漆房于6月17日已下发停业通知书,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该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
(四)存在店外经营现象的23家汽修企业
市城管局已于6月13日对23家汽修厂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组织回填并覆盖处理室外地沟23处,拆除室外升降机11台。
(五)群众反响较大的三门峡贤诚汽修厂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已于6月14日对三门峡贤诚汽修厂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不得投入运营。
下一步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环保、城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我市汽修行业环境治理细则,规范汽修行业的选址、操作环境指标、工艺控制等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问责情况:对三门峡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维修科科长辛舒冬、市环境保护局直属分局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王彬、市城管局第二执法支队第八大队大队长仝海涛进行组织约谈,并做出书面检查。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2批)
一、三门峡市灵宝市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10102
反映情况:灵宝市焦村镇沟东村国道进村口有个福临门厂,夜间生产喷漆气味难闻。
调查核实情况:反映情况属实。经调查,福临门厂实际为非标钢制防盗门家庭式作坊,位于灵宝市焦村镇沟东村村口,业主为武冬冬。该厂于2018年1月开始制作加工非标钢制防盗门。
处理及整改情况: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厂实施拆除。目前,该厂已断水断电,所有生产设备、原料、产品全部清理。
问责情况:对环境网格化监管落实不力的焦村镇经济办副主任薛宝国进行诫勉谈话,对村级网格长焦村镇沟东村支部书记杨项勤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门峡市灵宝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20(*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一)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建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二)乔沟选厂把数万方毒渣堆满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目前根本无法再排污,从山西省每天调黑矿石500吨运到我们两村中间,进行矿石加工,到处乱排污。(三)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严重破坏村民的耕地,让选厂到处排污,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四)对此问题我们向上级举报多次,事实得不到解决。(五)选厂整天整夜加工矿石,机器运转噪声太大。
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乔沟选厂建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问题不属实。按照《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相关要求,选厂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50米。经现场勘查,该选厂距巨兴村550米、距乔沟村520米,大于举报件中反映的“离两村群众生活区仅100米之远”,大于规定的50米卫生防护距离。
(二)“乔沟选厂把数万方毒渣堆满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目前根本无法再排污,从山西省每天调黑矿石500吨运到我们两村中间,进行矿石加工,到处乱排污”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反映的“两个村庄的上游天然流水沟”实际指的是该选厂的尾矿库。该尾矿库位于焦村镇乔沟村北侧底峪沟内,设计有效库容55.7万立方米,2013年12月16日取得三门峡市水利局《关于〈利用低品位废矿石多金属回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三水行许字〔2013〕31号),2018年1月30日取得灵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FM安许证字〔2018〕XMWK303Y,该尾矿库手续齐全。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对该选厂进行检查,发现厂区堆存矿石原料1000余吨,该选厂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尾矿浆,属于一般固废,经管道排入尾矿库澄清后,废水全部回用,不存在废渣乱堆、废水乱排现象。
(三)“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严重破坏村民的耕地,让选厂到处排污,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问题不属实。
1.关于“焦村镇乔沟选厂头目王成墙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狼狈为奸,合伙弄钱”问题,经查,乔沟选厂无王成墙此人。
2.关于“严重破坏村民耕地”问题,经灵宝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该选厂占地属工矿用地,不存在“严重破坏村民耕地”问题。
3.关于“为骗取上级检查,他们给数万方毒渣上覆盖好土”问题,经现场勘查,实际指的是该选厂对初级坝进行覆土的行为,属于尾矿库正常使用工序,也符合环评有关规定。
(四)“对此问题我们向上级举报多次,事实得不到解决”问题不属实。
该信访件属重复件,举报人多次以“焦村镇乔沟村、巨兴村群众”名义匿名举报,灵宝市环保局根据信访人反映问题,多次进行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根据信访处理流程,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村“两委”和群众代表。
(五)“选厂整天整夜加工矿石,机器运转噪声太大”问题不属实。
灵宝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乔沟村51.7分贝(昼)、48.0分贝(夜),巨兴村51.1分贝(昼)、48.2分贝(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处理及整改情况:一是要求灵宝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确保不发生环保问题。二是灵宝市环保局、焦村镇政府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向乔沟村、巨兴村进行反馈,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杜绝重复信访。三是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灵宝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21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信件(第12批X410000201806110020号)内容一致。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与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20一致。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13批)
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02(*重点交办件)
反映问题:灵宝市阳店镇胡家原村,大唐发电厂烟囱下面的粉煤灰倒入村西边陇海铁路旁的沟里。夜间拉粉煤灰的货车将村道路压坏了,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该厂的老板叫刘彦波,有村干部的包庇,其三叔是村党支部书记刘普行。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治理。
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反映“大唐发电厂烟囱下面的粉煤灰倒入村西边陇海铁路旁的沟里”情况属实。
经查,2008年初为填荒沟造田,根据《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第〔1994〕14号),阳店镇南卿村、胡家原村和大王镇西路井村多次联合要求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帮助对荒沟进行回填,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协调与地方关系,促进共同发展,安排下属企业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与三个行政村村委签订协议书,将这三个村共有的荒沟作为临时灰场,于2008年5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进行了荒沟填平。2009年3月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对已填埋的粉煤灰区域进行素土复耕,4月对复耕土地由大王镇北村村民樊东波种植高粱20余亩。2018年4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治,由旱地变为水浇地,目前已基本结束。
(二)关于反映“夜间拉粉煤灰的货车将村道路压坏了,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胡家原村位于荒沟的东侧,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运输粉煤灰至荒沟并不经过胡家原村。现场核查发现,该村道路有部分损坏,原因是2017年蒙华铁路施工车辆使用该路段作为生产便道,将其压坏损毁,胡家原村已和蒙华铁路施工方签订合同,待施工完毕后蒙华铁路施工方将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关于“粉煤灰未覆盖,沿路遗撒”问题,因时间久远,无法查实。这次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未覆盖及沿路遗撒现象。
(三)关于反映“该厂的老板叫刘彦波,有村干部的包庇,其三叔是村党支部书记刘普行”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刘彦波确系刘普行侄子,2008年至今为胡家原村普通群众,一直在家务农,没有经商办企业。2008年受三个行政村村委委托,作为荒沟填平的联络人,且荒沟填平为一次性工程,不存在“老板”之说。2008年刘普行是胡家原村普通群众,未在村委任职,2014年12月刘普行当选村委会主任,2018年4月当选为胡家原村党支部书记。
(四)关于反映“投诉人向当地政府反映至今无人治理”的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2009年2月,阳店镇政府曾收到胡家原村群众信访,当时接到群众反映后,灵宝市东区国土中心所和阳店镇村镇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督促三门峡唐润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及时按协议书约定覆土、复耕。此后镇信访办、环保办未接到群众与此有关举报,也未收到上级转办的相关信访件。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120123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越海华府10号楼是商住混合楼,在1楼和2楼先开业1家名叫“大宋水浒”的烧烤店,严重影响楼上居民身体健康和日常生活。该烧烤店的行为违反了大气法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请依法查处。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属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围绕该饭店是否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进行详细调查。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处商铺建于2012年,位于越海华府小区12号商住综合楼1—2层,商住一体,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执法人员严格检查了大宋水浒烤肉店所安装的油烟处理设施(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器),经查所有设施符合要求。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同时,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0mg/m3标准值。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关于反映的该饭店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置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属于我市大多数饭店存在的普遍现象,多为《大气污染防治法》颁布前形成,取缔时机尚不成熟,不能搞“一刀切”。市城管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市餐饮饭店进行一次深入调研,针对存在的类似问题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对今后新开、转让的饭店,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从经营性质审批、食品安全许可、消防安全监管、餐饮油烟治理等方面严格把关,凡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一律不予许可;对历史形成的在居民楼和商住综合楼下的餐饮饭店,待条件具备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逐步取缔。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灵宝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59
反映情况:反映内容为“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信件内容的补充:1.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支部书记王高泽。2.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3.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黑选矿头目是王治富、王跃战和乔沟村党支部书记王高泽”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选厂实际为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焦村镇乔沟村。通过查阅国家企业信用公示报告,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82688183641P,王跃战为该企业的法人代表,属于合法企业主;王治富是王跃战的父亲,王高泽是乔沟村党支部书记,均与该企业无直接关系。
(二)“曾向河南省环保厅信访办举报过,杳无音信”问题不属实。
经查阅档案资料,灵宝市接到省环保厅交办的“关于乔沟村选厂污染环境问题”信访件2件。
2017年7月12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26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调查结束后,已将调查结果反馈至信访人李高义、张武升、张锁牢等,信访人对调查处理意见无异议。
2017年8月9日,灵宝市环保局收到河南省环保厅转办信访件(信0338号),经现场调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因信访人属于匿名举报,无法对信访人进行反馈。
(三)“清楚真相,不畏强权,可以配合调查的有:乔沟四组组长马军峰,社员刘随田、李高义;一组组长李东源,社员李孝、杜增刚、赵宽学;二组李丑子、杨黑脸、李当锁、李天昭;三组张慧、赵向虎、王项超等社员”问题不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我市立即组织灵宝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反映内容中提到的14人进行了询问。经调查核实,李孝不属于该村村民,其余的杜增刚、李群孝(李丑子)、马军峰、李当锁、李天召、李高义、王项超、杨海瑞(杨黑脸)、赵向虎、刘随田、张群旺(张慧)、李东元(李东源)、赵宽学等13人既未参与举报,也对信访内容不知情。
处理及整改情况:督促企业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及时消除群众质疑。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灵宝市富强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规范生产管理。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鼓励群众对企业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问责情况:无。
四、三门峡市陕州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0(*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赵姓老板又以过亿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设备,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上级一检查就停,过了风头又干。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不属实。
关于反映“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申家窑金矿原属陕县国有金矿,低价卖给灵宝一个私人老板,赵姓老板又以过亿价格卖给灵宝一个国有企业”的问题,实际情况是:2006年4月26日,原陕县申家窑金矿按照改制要求,依法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程序合法。此后10余年企业股权转让,系市场化运作。经过多次股权转让、变更、重组,目前该企业股权比例为:灵宝金源矿业有限公司持股53%,赵斌持股47%。
关于反映该公司“没有环保手续,私自生产”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该公司陕县申家窑金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2月27日由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批复(豫环审〔2012〕305号)。企业因长期停产,2017年12月按规定自主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
关于反映“违背国家禁令,使用国家禁止设备”的问题,经查,该公司选厂安装的主要设备有:电磁振动机2台、鄂式破碎机2台、300t/d球磨机1台、1.2立方浮选机2组、4立方浮选机2组、浓密机1台、压滤机1台。此次检查和环保竣工验收均未发现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设备。
关于反映“安装地下暗管偷排污水”的问题。实际情况是,该公司在选厂区西北侧500米处的怀沟内建有71.58万立方米尾矿库1座,库坝下游100米处建有250立方米回水池、300立方米尾矿事故池和循环水提泵站。选矿废水通过管道自流排入尾矿库内,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没有发现企业设置暗管偷排污水。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五、三门峡市湖滨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20071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区越海华府小区12号楼一楼商铺新开了一家大宋水浒烧烤店,饭店向室外排放难闻的气味,弥漫到小区楼道和住户家中,严重影响我们正常生活,威胁到我们健康安全。
调查核实情况:投诉人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市城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后,对大宋水浒烤肉店的排烟管道、集气罩、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经查,该饭店各类油烟设备安装完善且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并调取了所安装油烟净化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放的气体并未弥漫到小区楼道。
处理及整改情况:市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河南松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6月11日对该饭店两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河南松筠检测字〔2018〕1258号),该饭店油烟排放值为1.0mg/m3,低于2.0mg/m3标准值。并要求该饭店采取进一步措施,将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气体排放值降到最低。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强对大宋水浒烤肉店油烟排放的监管,督促该饭店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举一反三,对全市所有的餐饮饭店和夜市烧烤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罚,取缔违规的夜市露天烧烤。建立和完善油烟治理工作台账,定期组织巡查,对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餐饮饭店依法查处,形成长期监管机制。
问责情况:无。
六、三门峡市灵宝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30008
反映情况:来信反映内容与“三门峡市灵宝市焦村镇在乔沟村和巨兴村中间有一个选厂,环境严重污染”的信件内容一致。
调查核实、处理及整改情况:与第12批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110020一致。
( 编辑:李建新 )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9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