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市陕州区 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陕州化工园区环境问题
反映情况: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过来的《关于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办理结果的函》,要求对陕州化工园区废水排放问题进行重新核查。
调查核实情况:
关于“陕州区观音堂镇南陕州化工园区,废水直接排入七里村河滩”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问题进行重新核查。经核查,南涧河七里村河段受纳水主要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陕州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门峡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的水,没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
关于群众反映气味难闻问题,经核查,观音堂镇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送入产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没有生活污水流入南涧河。南涧河陕州区段经过2017年涧河河道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建立了长效机制,安排专人巡视,确保河流沿岸环境整洁,现该河段已没有污水气味。
关于群众反映饮用水受到污染问题,2016年已对水井的井水取样,送往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报告(G201607012)显示井水符合饮用水标准。经核查,近两年来当地群众饮用水一切正常。
2018年6月7日,现场检查时南涧河陕州区整个河段没有工业废水直接排入,河道流水正常;三门峡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正常运行,总排放口正常排水,出水水质符合排放标准。
处理及整改情况:今后工作中,按照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开展工作,对产业集聚区强化监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保障企业实现稳定达标运行,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关规定,精准施策,切实维护好南涧河生态环境。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义马市 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义马气化厂环境问题
反映情况: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过来的《关于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办理结果的函》,要求对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气味问题进行重新核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现场核查,义马市西工区异味扰民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基本属实,主要涉及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近年来,困扰义马市的异味问题经过多方努力虽有较大好转,但未能得到根治,扰民情况仍偶有发生,2016年8月至今,该问题通过各种方式投诉15次,主要投诉气味污染问题,义马市环保部门已经办结11件,剩余4件正在办理中。
2018年6月4日,郑州市通标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硫化氢、氨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37mg/m、氨排放浓度为0.51mg/m;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为0.031mg/m、氨排放浓度为0.50mg/m,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标准(硫化氢排放标准为0.06mg/m、氨排放标准为1.5mg/m)。
处理及整改情况:对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河南开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异味扰民问题,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巡查频次,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时监控其排污情况,同时督促企业及时更新完善环境应急预案,有效应对各类环境风险,加强厂区管理,防止出现泄露点,做好、做细环保各项排放指标管控,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湖滨区 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戴卡轮毂厂环境问题
反映情况:2018年6月6日,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河南省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来的《关于重新核查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办理结果的函》,要求对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排放异味问题进行重新核查。
调查核实情况:经核查,关于群众反映三门峡戴卡轮毂制造有限公司异味问题属实。2017年至今,该公司异味问题被通过各种方式投诉33次,办结33件。环境执法人员在对该公司现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其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现象,调阅2017年7月至今在线监测记录,未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污和偷排现象。
2018年6月9日,环境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环境质量再次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报告编号:NO.JQJC-045-06-2018)显示,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无量纲)最高值为17,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无量纲排放标准为20)。
该公司自深度治理结束后,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未出现超标排污和偷排现象。企业的行业特性决定了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异味,但异味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由于周边居民小区与该公司距离较近,企业达标排放不等于零排放,企业达标排放的异味会对周边群众产生一定影响。
处理整改情况:一是督促企业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对各个产污环节进行详细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使污染物排放指标降低到最低限度。二是督促相关单位与周边群众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做好周边群众的思想工作,及时将企业环境治理成效告知群众,消除信访人的疑虑,取得他们的理解。三是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监督该公司生产及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对该公司制定的下阶段异味治理整改措施加强督导,监督该公司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任务。
问责情况:无
( 编辑:崔之栋 )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重点案件核查情况公示
2018年6月19日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6-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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