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7月1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18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渑池县6件、陕州区2件、湖滨区2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件、灵宝市5件、卢氏县2件。目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共向我市交办124件群众举报材料,其中义马市7件、渑池县19件、陕州区24件、湖滨区28件、经济开发区3件、城乡一体化示范区6件、灵宝市26件、卢氏县11件。截至7月1日,办结99件。 收到交办材料后,我市已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调查处理,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 编辑:cll ) |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 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批群众举报材料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2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