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门峡市义马市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23 反映情况:群众来信反映,三门峡义马市金裕机械有限公司2009年与北京盛兴环保锅炉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使用20T电弧炉+40T钢包精炼炉,自2009年以来使用长达九年未通过验收。该企业拒付设备款,并不按验收程序,擅自由义马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进行验收。义马市环保局和三门峡市环保局包庇该企业非法出具证明,弄虚作假不作为,要求追究责任。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反映的实为北京盛兴公司承揽的义马金裕机械年产3万吨铸钢件项目20T电弧炉+40T钢包精炼炉袋式除尘器设计制造和安装调试项目。2011年至2016年期间,因污染防治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擅自试生产,环保部门先后对该企业四次下达整改通知书,一次行政处罚。2016年12月,该项目通过义马市环保局竣工验收。 义马金裕机械与北京盛兴公司在合同尾款、质保金、设备维修款及违约金支付上存在纠纷,最终于2015年8月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义马金裕机械为了解自身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果,曾委托义马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废气排放进行日常性委托监测,不属于验收监测。该企业于2016年11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河南宏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并通过评审验收。 关于义马市环保局和三门峡市环保局包庇该企业非法出具证明问题,经查,三门峡市环保局未出过任何证明;应北京盛兴公司要求,义马市环保局2011年6月曾出具证明,就金裕机械公司设施完善及环保局现场检查情况进行了表述,给出了指导性意见,但没有下实质性结论。后因北京盛兴公司拿此“证明”用于其与义马金裕机械的经济诉讼,义马市环保局认为不能作为经济纠纷的依据予以撤回。因“证明”引起的误解,河南省义马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定,认为义马市环保局在法院审理期间作出撤回证明和声明的通知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告也进行了撤诉。不存在包庇行为。 北京盛兴公司与义马金裕机械合同纠纷产生之后,义马市环保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现场调查。多次督促金裕机械和北京盛兴公司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快把经济合同问题解决好,把除尘设施完善调试好,不存在弄虚作假不作为行为。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二、三门峡市陕州区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38 反映情况:举报三门峡市陕州区张湾乡桥头村村委会村委主任秦春民,原任村支书胡新安。事由一、2011年、2013年两次未经同意,在未办采伐手续情况下把来信人的退耕还林15亩13年生杨树私自发包给他人采伐后,填土造地。二、本地段属于国家三门峡水库湿地保护区(包括三门峡水库及涉及陕州区陕州大道东段北至三门峡市沿黄路之间民用土地)规定不得新上项目,不得违规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生态原貌,2016年5月23日陕州区林业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强说:“水库怎么能伸出这么个嘴子?”测量面积为11400平方米,填土高度为12米到15米,并绘制了现场图将本区域湿地进行填土。三、以上两个事件却让来信人顶上二项犯法帽子:1.法院裁定来信人承包的国有黄河滩地栽植杨树,违反了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规定。2.陕州林业局裁定来信人在黄河河道上栽树违反黄河河道管理法规。来信人想为此两项罪名伸冤。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属实。 关于“2011年、2013年两次未经同意,在未办采伐手续情况下把来信人的退耕还林15亩13年生杨树私自发包给他人采伐后,填土造地”的问题属实。黄河滩涂地是陕州区黄河河务局所有。2001年4月陕州区黄河河务局委托张湾乡桥头村对该地段的树木进行管理。2013年4月由于防汛工作需要,陕州区黄河河务局在该地段平整土地,存放黄河备汛物资。 本地段部分属于国家三门峡水库湿地保护区,根据《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黄河湿地保护区域是指列入黄河湿地保护规划的河道、故道、滩区,依法划定的黄河沿岸护堤地、护坝地、护闸地、淤临区和淤背区等区域,由黄河河务部门管理,该地段属于陕州区黄河河务局管理。问题反映的新上项目,实为陕州区黄河河务局因防汛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地段林木等障碍物进行清除,并进行了土地平整,存放黄河备汛物资。 关于“法院裁定来信人承包的国有黄河滩地栽植杨树,违反了国家退耕还林相关政策规定”的问题属实。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坡耕地退耕还林;二是宜林荒山荒地造林。来信人于2009年在该地段(属国家所有的黄河滩涂地)栽植杨树,已违反了《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且信访人又申请了退耕还林;后经法院裁定,信访人栽植行为不属于退耕还林工程。 关于“陕州林业局裁定来信人在黄河河道上栽树违反黄河河道管理法规”的问题属实。经陕州区林业部门调查,信访人阴建寅违反了《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在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和片林(堤防防护林除外)。 处理及整改情况:无。 问责情况:无。 三、三门峡市渑池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7030059(*重点交办件) 反映情况:三门峡市渑池县陈村乡石板沟村九组东方希望排渣场是电解铝厂排出的有毒有害物质堆放场所,主要有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由于该场对本地空气及水质的污染破坏,现本村已有老人数名相继突发疾病离世,年轻人也害怕危害到家人,更害怕儿童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陆陆续续背井离乡,外出打工。以前热闹的村落因为该排渣场的污染,已经变得荒芜,树木植被大量死亡,尤其是村民辛辛苦苦种植的经济林。农忙季节,村民在地里干活之后,身体出现异常,皮肤出现红斑、瘙痒,并有咳嗽症状,尘土满面,以至于村民不能正常进行耕种,粮食收成大幅减产,生存环境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在此村民集体维权,特提出以下两个条件:1.请求东方希望在该村土地上建立的排渣场搬离,并拆除所有设备,对破坏的土地进行复耕绿化。2.由于排污场在当地已经生产两年八个月,全体村民集体请求对该场增加破坏健康、破坏环境等经济补偿(每人健康损失费每年2万元)。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全称为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该企业采用拜耳法生产氧化铝,设计生产规模年产220万吨。反映的排渣场为该企业小阳河赤泥压滤干排库(俗称小阳河赤泥库),主要用于一般固废赤泥的堆存,拜耳赤泥的主要成分为:铝硅酸钠、铝硅酸钙、钛铁铝硅酸钙、钛酸钙等,不存在氟化物、硫化物、沥青烟、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物质。该赤泥库于2015年建设,取得了项目备案、环评、用地批复、防洪评价报告、林地审核批复、安评备案等审批,并按要求建设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检查时,该赤泥库正在运行之中,防渗膜铺设到位,库区内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正在洒水降尘。 经查阅相关资料,小阳河赤泥库两眼地下水监测井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水质要求;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渑池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监督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组成专项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实地调查并走访周边群众。经查,该村两年来相继死亡4人,2人不明原因死亡,2人因脑梗死亡,没有证据证明死亡原因与小阳河赤泥库有关系。反映出现身体异常的有2人,经诊断2人为过敏性皮炎,目前均无此症状,没有证据证明致病原因与小阳河赤泥库有关系。 经实地查看并走访周边群众,石板沟村人员外出主要是因学生要到乡里、县城学校上学,家长陪读租房到学校附近暂住;石板沟村是贫困村,大部分年轻人外出务工以增加收入。 经渑池县林业部门现场查看及询问周边群众,发现周边核桃树个别有枯死现象,没有发现树木植被大面积死亡现象,没有证据证明个别树木枯死与赤泥库有直接关系。 渑池县农业畜牧局对石板沟村附近赤泥库周边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共调查耕地及农作物650亩左右。经与赤泥库建设前产量相比,未发现有粮食收成大幅减产情况。经实地查看,赤泥库周边树木茂盛,绿草莹然,周边农作物生长正常,产量状况现在无法评估,等到秋季农作物收获后,与距离赤泥库较远的同类型农作物做产量对比后,方可作出是否减产等结论。 本次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不属实。小阳河赤泥库所占用土地已按要求赔偿到位,不存在再次补偿问题。 处理及整改情况:渑池县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对小阳河赤泥库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如存在对群众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东方希望(三门峡)铝业有限公司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问责情况:无。 ( 编辑:cll ) |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案件办理结果公示(第37批)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7-09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