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三门峡市环境攻坚办、市环保局对我市5家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未执行管控指令的企业依法实施查封,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近期,我市遭遇持续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先后启动橙色、红色预警,全力以赴控制污染排放。按照红色预警期间相关要求,工业企业应在管控期间执行限产限排以及停产等限制性措施,降低工业污染负荷。在1月6日的督察中,有关环保督导组工作人员发现中金重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三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三门峡中龙炉材有限公司、三门峡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在生产,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仍违反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随即,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规定,决定对5家企业的供电设施和生产设施依法予以查封。按照法律程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金重工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予以30日查封;对三门峡三星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予以30日查封;对三门峡中龙炉材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予以15日查封;对三门峡洁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设备予以15日查封;对三门峡兴隆混凝土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场所予以15日查封。
查封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各企业负责人,查封期间因复杂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环保部门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查封期限内,企业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被查封设施,执法人员同时告知相关企业,如果对该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记者徐小龙)
( 编辑:李建新 ) |
不执行管控指令 五家企业被查封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4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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