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各级组织、所有党员干部和一切公职人员,行使权力都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因此,监督是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基础性、保障性地位。《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52次提到“监督”,并作出专门部署,表明我们党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认识越来越深刻,任务越来越明确,路径越来越清晰。
我们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战略布局,以强化监督解答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革命的历史性课题,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形成了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但在监督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监督理念上存在“认识偏差”问题,如对监督工作认识不到位、对监督职能定位把握不到位、对“监督的再监督”理解不到位;监督方式存在“缺乏抓手”问题,如日常监督手段运用不充分、监督联动合力不充分、借助信息化开展监督不充分;监督能力存在“不相适应”问题,如责任担当有待加强、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加强、做好监督“后半篇文章”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最根本的还是要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目标所在。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的根本领导制度,它统领和贯穿包括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内的其他各个方面的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必须紧紧抓住坚持党的领导这个“纲”,从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不断强化党的全覆盖、全方位、全过程领导,保证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督全覆盖,保证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证国家机器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必须紧紧抓住党内监督这个“主导”。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突出党内监督政治属性,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政治建设、做到“两个维护”,坚守职能定位、践行职责使命,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健全制度机制、提高治理能力,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要补齐日常监督短板,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综合运用平时观察、谈心谈话、检查抽查列席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巡视巡察整改、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形式,把日常监督实实在在做起来。要深化政治巡视,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建立健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充分彰显巡视监督严肃性和公信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精准施策,完善对高级干部、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推动主要领导干部决策和用人情况等在适当范围内公开,确保权力受到严格约束。 (下转第四版)(上接第一版)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必须紧紧抓住政治监督这个“魂”。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纪检监察监督最根本的是强化政治监督。要牢牢把握“两个维护”首要任务,加强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纪委监委专责监督职能,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发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优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要聚焦坚持和完善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构建全覆盖的制度执行监督体制,通过监督推动执行制度、完善制度,对漠视制度、违反制度、随意更改制度的严肃查处,强化制度执行力。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在政治监督中特别增加了加强对党的理论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全党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进一步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夯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理性自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也是新时代纪检监察政治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必须紧紧抓住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这个“合力”。要紧紧围绕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着力加强党对监督体系建设的统一领导,牢牢掌握主导权;着力消除对公权力行使的监督空白和盲区,把所有党员干部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着力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形成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的专责机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着力深化“四个监督全覆盖”,在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方面监督不同侧重的基础上,统筹工作力量,形成衔接贯通、协同配合的监督工作格局;要加强内部联动,建立完善监督职能部门与信访、案件管理、审查调查、审理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协调协作机制等,形成“监督一盘棋”;要强化外部协作,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 编辑:李建新 ) |
“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职能职责”系列评论之二
健全监督制度,增强监督工作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2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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