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擅自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案,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经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对外公布。
执法人员查明,2018年5月起,当事人苏州工业园区怡阳大闸蟹有限公司从大闸蟹交易市场购进大闸蟹,在对所购进大闸蟹产地未作区分、没有加施“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在京东、天猫网络平台开设网店,并以“阳澄湖大闸蟹”的名义对外销售。
经查,当事人曾是“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授权使用单位,应当知道销售使用“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的大闸蟹应为阳澄湖所产,并加施“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专用标识,因而其行为具有明显主观故意。此外,当事人的大闸蟹进销货台账不完整,具有明显的逃避检查主观故意。
按照《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3万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保护委员会依照规定取消了当事人“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授权,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天猫、京东等网络平台禁售该企业自称的阳澄湖大闸蟹。 (据新华社)
( 编辑:师宝华 ) |
一企业擅用“阳澄湖大闸蟹”标志被罚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6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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