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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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制度自信,强化职能职责”系列评论之三

着眼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2-17   打印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公权力不被滥用,是国家治理的关键环节之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不断健全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公权力”概念,要求“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权责法定、权责透明、权责统一三个方面,对加强权力运行制约作出了一系列部署,也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根本靠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首要任务,也是根本目的。中国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是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的分工和协同,是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相统一基础上的制约监督。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合理分工又协调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是立足中国国情、科学配置权力、强化权力制约、被实践证明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不论党和国家权力如何配置运行,都必须有利于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有利于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全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必须依法科学配置权力,明晰权力边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决定》提出:“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这就要求,权力的取得、设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应由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能越权,也不能失职,更不能滥用权力。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督促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必须确保权责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限制自由裁量权,防止减免、超越,甚至改变程序和规则;要按照规范和公开的原则,对行使权力的方式、顺序和时限作出明确、具体、严密的设定,建立相应的办事制度、时限制度、审批制度等,充分体现规范性和可操作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决定》提出:“坚持权责透明,推动用权公开,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就是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把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下转第八版)(上接第一版)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必须落实好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听证制度、查询和咨询制度等,做到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让暗箱操作失去空间。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必须坚持权责统一、精准执纪问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落实责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要害。《决定》提出:“坚持权责统一,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这一要求体现了鲜明的问题导向。目前在权责配置上,还存在规定权力多、明确责任少,甚至是有权无责等现象。落实责任要靠觉悟靠担当,更要靠精准监督,靠精准问责。纪委监委是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必须严格职责权限,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盯紧公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以强有力问责督促权力规范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

( 编辑:李建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