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1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地 > 正文

文明条例促文明

来源: 发布日期:2021-03-05   打印
  《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月1日实施以来,已成为群众日常行为的文明准则。
  
  文明行为是一个地区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重要支撑。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每一个公民文明素养的提升,离不开全面、科学、合理、有效的文明行为制度。近年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公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不文明行为仍然一定程度存在。《条例》的实施,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必将巩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凝聚起强大的文明力量。
  
  贯彻落实好《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和共同参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要推进宣传普及,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共同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要争做《条例》的宣传者、引领者、践行者,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要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要积极主动参与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让文明行为在学习中传播弘扬,在实践中落地生根。
( 编辑:师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