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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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总河长令(第3号)

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3-01   打印

  各级总河长、河(湖)长、河长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遵照河南省总河长令(第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

  二、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范围重点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有行洪任务的河道。

  三、整治任务

  河长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销号总结工作。具体负责:一是排查河长制建立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照中央要求,逐级、逐河段明确河长;二是排查河长制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包括妨碍河道行洪专项整治内容。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责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其中:

  黄河河务部门负责黄河干流阻水建筑物、阻水片林、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侵占或缩窄河道问题、压缩河道行洪断面的交叉建筑物等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妨碍黄河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除黄河外的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建筑物、堤防多年不修整不维护的河段、抬高河道地面高程的活动场所、侵占或缩窄河道问题、政区边界两侧都不管的“卡口”河段等影响防洪安全、侵占水域岸线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涉河湖问题及河道内开垦耕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河道行洪的阻水片林、高秆作物以及在湿地修建活动场所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民房、厂房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大棚、农用设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涉河公路、桥梁等建筑物或构筑物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的排查认定和清理工作。

  四、整治责任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图片、无人机航拍、人工巡查等多种手段开展全面排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清单台账,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明确县级河长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各级责任河长要对职责范围内负责河流全面巡查排查,并将巡查排查情况形成责任书报上级对应河长。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在每月5日前将排查认定及清理整治进展情况报告责任河长,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及时对完成清理整治的问题进行验收。同时,要在5月20日前形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阶段工作报告,12月20日前形成妨碍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年度工作报告。

  五、考核问责

  各县(市、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要将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作为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压实各级河长责任。各责任河长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推进河(湖)长制和防汛工作,做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各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要在责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强力整治。市河长制办公室要把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纳入2022年度河长制考核内容,对问题排查不认真、排查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一经查实,将按程序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河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六、司法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机制,要在河长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统筹运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依法解决河湖治理难题;发挥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有效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此令。

  三门峡市第一总河长 刘南昌

  三门峡市总河长 范付中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