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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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不止步 办案求极致

来源: 发布日期:2022-07-13   打印

  2022年,在由三门峡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三门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开展的第十三届三门峡市道德模范评选活动中,卢氏县人民检察院马玲玲同志荣获“敬业奉献道德模范”称号。

  马玲玲,卢氏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三检察部副主任、一级检察官、“玲玲工作室”负责人,先后被授予“文明使者志愿服务之星”“三门峡市优秀女检察官”“巾帼岗位标兵”等称号。2021年,她荣获“三门峡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多项市级称号,被评为“河南好人榜”上榜人物。2022年,她获得“河南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和“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两项省级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4次。

  2019年年底,马玲玲受理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抢劫案,侦查机关认定4名未成年人抢劫作案4次。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抢劫3次就应当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经认真审查、反复研判,马玲玲最终依法将案件定性为寻衅滋事,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3名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免受刑事追究。马玲玲又联合心理咨询师、社区矫正人员、侦查人员,为3名未成年人及家长召开临界预防座谈会,从不同角度对3名未成年人违法原因进行分析,给出具体的建议和忠告。

  从检以来,马玲玲办理的492件案件没有一例无罪判决,也没有发生过任何负面舆情。2019年4月以来,她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附条件不起诉14人,相对不起诉11人,追捕漏犯2人,追诉漏犯1人,成功抗诉2案3人,提出检察建议移送有关部门18次。

  2019年7月,马玲玲撰写《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反映与分析》报告,引起卢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助力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新局面。2019年8月,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纪委监委、政法委等13家单位,召开防范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推进会,在全县所有寄宿制学校开展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该院还推动卢氏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教体局会签《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至全县各学校,推动防范性侵未成年人工作。

  为了更好从事未检工作,马玲玲利用业余时间不断学习,先后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中级社会工作师等证书,在保证案件办理严谨性、公正性的前提下,关注未成年涉案人员及其家人的心理健康。

  为提高未成年人知法守法和自我保护能力,近年来,马玲玲开展法治教育数十次。她先后到朱阳关、汤河、双槐树、徐家湾等偏远山区,送法进校,通过开展法治讲座、主题班会、网络课堂等,为小学、中学的师生和家长送上法治教育、防性侵等课程。

  (王群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