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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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黄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显著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9   打印

  本报讯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实施禁渔期和禁渔区保护制度,切实加强黄河(三门峡段)渔业资源保护和修复,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为促进黄河渔业种群资源恢复、维护黄河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黄河水域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禁渔政策法规宣传深入人心。每年禁渔期前,各级渔业管理部门都会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禁渔工作,提前部署,及早行动,大力宣传禁渔的作用和意义,为禁渔工作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水域环境持续改善。各级政府和渔业管理部门对沿黄区域内的捕捞渔船进行拆除,共取缔登记在册捕捞渔船147艘,有效净化了黄河(三门峡段)水域环境。

  非法捕捞明显减少。在禁渔期,各级渔政执法人员对所辖河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对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迷魂阵”等违法捕鱼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案件查处力度加大。近年来,全市各级渔政部门共出动执法车辆162辆次、渔政执法快艇113艘次,组织检查执法人员160余人次,驱赶电鱼船20艘次,受理群众举报10起,查处10起,中止违法捕捞行为8次,取得了较好的禁渔效果。

  增殖放流活动持续开展。在实施禁渔期管理制度的同时,同步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共举行经济鱼类放流18次,放流经济鱼类1620万尾;举行大鲵增殖放流8次,放流大鲵9623尾,有效促进了黄河(三门峡段)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修复。

  开展专项行动成效显著。近年来,我市分别开展“三门峡市中国渔政亮剑2021”“昆仑2021”“黄河行动”“雷霆4号”“三门峡市中国渔政亮剑2022”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一批黄河流域非法捕捞、电鱼等不法行为,取得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地、安全一方的效果。

  联防联控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我市印发《三门峡市禁渔期通告》,明确禁渔区域、禁渔期限、禁渔方法和禁用渔具;加强日常执法巡查,一经发现非法捕捞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力度和强度,对从事非法捕捞的人员形成了强大的威慑。(赵宪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