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同意,2023年2月10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三门峡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中相关责任主体的职责任务、工作机制、实施保障等予以明确。日前,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同志就《实施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办法》的背景和考虑? 答: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要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强化巡视成果综合运用,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2021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2022年8月31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市委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0日,市委办公室印发了《三门峡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出台该办法,主要基于以下考虑: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巡察整改成效和成果运用明显提升,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存在着不充分不平衡问题,需要进一步推进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有利于把党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具体化,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健全制度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改质效,推动新时代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问:请您谈谈《实施办法》把握的原则?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重点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政治性原则。全面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注重与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保持高度一致、与已有制度规定相衔接,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统一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二是坚持指导性原则。系统梳理市委巡察工作的实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要求,有效补短板、强弱项,重在厘清各方职责任务,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坚持创新性原则。遵循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针对三门峡市巡察整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新的具体要求,创新方式方法。 问:《实施办法》对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和刚性约束? 答:一是明确巡察整改责任。分别对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进行明确。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调整的,应当做好整改交接工作,持续落实整改责任。其中,主要负责人调整的,1个月内将调整情况报送市委巡察办。二是抓好集中整改。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及时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自收到巡察反馈意见之日起20日内,在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指导下,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组织开展3个月的集中整改。统筹推进巡察组反馈意见和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巡察反馈后1个月内,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举措,提升整改质量,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列席指导。会后15日内,被巡察党组织向市委巡察办报送民主生活会有关材料。四是报告集中整改情况。集中整改期内,被巡察党组织向市纪委监委报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分别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报送选人用人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抄送市纪委监委。五是公开整改情况。被巡察党组织自收到市纪委监委对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月内,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巡察整改情况,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六是建立长效机制。集中整改结束后,被巡察党组织应当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分阶段明确目标,每半年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报送整改进展情况,直至整改全部完成。 问:《实施办法》对强化市纪委监委机关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市纪委监委全面监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把督促巡察整改作为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一是及时处置问题线索。自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把巡察发现的问题和领导干部问题线索作为研判被巡察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生态等情况的重要参考,对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督促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牵头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作出总体评价,提出整改要求;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掌握整改进展,推动提升整改成效。在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结束后3个月内,市纪委监委通过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三是推动下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指导派驻纪检监察组和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协助、推动被巡察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任务,督促处置巡察移交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同时,配合做好对被巡视县(市、区)党委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 问:《实施办法》对强化市委组织部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办法》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市委组织部加强巡察整改监督提出要求。一是办理巡察移交问题。对巡察移交的问题,自移交问题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把巡察发现的问题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二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派员参加巡察反馈会议,指导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列席指导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综合运用干部考察、任职谈话、调研督导、约谈函询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同时,配合做好对被巡视县(市、区)党委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三是审核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提供市纪委监委,在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结束后3个月内,通过市委巡察办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巡察整改监督情况。 问:《实施办法》要求有关职能部门在巡察成果运用中承担哪些职责? 答:《实施办法》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办理巡察移交的建议,牵头或协助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制度机制,自收到巡察移交建议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有关主管或监管部门对巡察通报的专题报告或行业领域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认真研判,加强日常监督,完善制度机制,深化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政法机关、信访等部门对巡察移交信访举报事项,自收到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结合巡察工作对被巡察党组织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应当加强对专项检查整改情况的监督,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组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治理。 问:《实施办法》要求巡察机构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中承担哪些责任? 答:《实施办法》分别对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巡察组和市委巡察办提出要求。一是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实施。每年至少2次听取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落实巡察整改监督责任情况汇报,听取不低于20%的被巡察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定期听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二是市委巡察组做好巡察反馈和移交等工作。在市委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之日起15日内,向被巡察党组织及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意见,提出整改建议;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巡察发现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结合职责,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等介绍巡察有关情况;审核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三是市委巡察办发挥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分析作用。协调巡察组做好巡察反馈、移交等工作;巡察反馈后15日内,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通报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报送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评价;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调整的,及时提醒督促其持续做好巡察整改工作;重点督办与巡察工作有关的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市委书记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委主要领导批示事项,督办结果向市委报告;跟踪了解每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问题线索处置、移交建议及信访举报事项办理等情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并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加强汇总分析,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组织开展巡察整改督促检查。 问:《实施办法》在实施保障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实施办法》主要从3个方面提出要求。一是市委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领导和考核。督促指导相关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定期听取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综合情况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听取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情况汇报,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运用情况汇报。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巡察整改监督情况、有关职能部门巡察成果运用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二是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工作,对评估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限期整改。三是严格问责追责。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由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及时约谈提醒被巡察党组织相关负责同志,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问:请谈谈如何抓好《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答: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进行了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扛牢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机制,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升本地区本部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对照要求,认真梳理任务清单,及时出台配套制度机制,做好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形成整改监督合力。市委巡察机构将通过实地调研、指导督导、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本报记者) |
构建整改责任链条 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就《三门峡市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3-15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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