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何雨欣 韩洁)记者18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明确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称,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编辑:phpcms ) |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BR/>相关政策明确
来源: 发布日期:2015-03-19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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