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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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部门发布“双11”消费警示

来源: 发布日期:2016-11-09   打印
  本报讯 (记者李博 通讯员张倩) 一年一度的“双11”网购高峰即将到来,不少消费者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大购一场”。对此,11月8日,三门峡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要理性对待“双11”,小心其中的猫腻,提高鉴别能力,慎防落入消费陷阱。
  
  “几乎每年‘双11’过后,都会出现一次相对集中的投诉高潮。”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今年“双11”前夕,该中心工作人员专门梳理了往年“双11”网购消费者咨询投诉情况,发现网购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商品与宣传不相符;商家先抬价再打折;消费者盲目交付订金无法退还;商家不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该中心特意针对这些问题发布2016年“双11”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注意以下4个方面:
  
  一是要理性选择,货比三家。消费者在下单前要对商品进行详细了解,最好能货比三家;还要注意查看商品的技术参数、相关说明以及商品评价,避免买到不合格商品。在关注商品促销信息时,还要了解打折促销活动的条件、规则及售后服务政策,避免被虚假打折行为所蒙骗。
  
  二是要细看规则,查看“三包”。电商在“双11”活动中往往推出很多优惠活动,各种活动规则不一,消费者在查看页面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同时也要谨防部分商家随意扩大或缩小“七天无理由退货”“三包”等使用范围。另外,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七日无理由退货,比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物品以及已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和期刊等,消费者要谨慎购买,如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在付款前找商家确认清楚,避免因为误读而造成钱财损失。
  
  三是要慎交订金,慎重付款。消费者在购物时应坚持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慎用二维码支付,不要与卖家私下约定其他交易方式,不要轻信、接受任何直接汇款至个人账户的理由及要求。订金预售的,在支付尾款时要仔细核对金额,要注意优惠券的合理使用,切实保障自身利益。
  
  四是保留购物证据,善于维权。在签收物品时一定先验货再签收,对于未收到货的要及时与商家联系,一旦发现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及时向购物平台及卖家所在地工商部门发起维权。另外,购物期间要保留聊天记录信息、页面截图、订单详情、购物记录、快递单号等,以便出现问题时进行维权。

( 编辑:yl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