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俊华)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王某要求签发人身保护令的申请,据了解,这是自《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三门峡市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申请人王某诉称,丈夫经常对其进行殴打,并通过口头、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威胁、骚扰她及亲属。王某因不堪忍受,向法院起诉离婚。在诉讼期间,其丈夫仍然多次对王某及其亲属进行口头或者电话骚扰、威胁。王某遂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与亲属的人身安全。灵宝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丈夫实施家庭暴力,并威胁王某及其亲属,事实清楚。王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近年来,三门峡市始终把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多次组织办案干警学习《反家庭暴力法》,并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进行普法教育,发放宣传手册,扩大普法宣传。本报提醒,若有当事人遇到此类家庭暴力诉讼事件,请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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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签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23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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