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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3   打印

本网讯(记者李鹏)3月23日上午,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在市公安局召开。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各县(市)、区公安局主管交警工作的领导,交警支队和高速支队中层以上领导在市公安局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和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7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全面安排部署2018年工作。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会上作工作报告,要求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要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忠实践行“四句话”总要求,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无私奉献,顽强拼搏,努力实现交通更加安全顺畅、执法更加公正规范、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努力实现“一个杜绝,三个不发生,三个下降,两个提升,一个争创”的目标,为全市发力“三次创业”、加快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打造“五彩三门峡”、建设“三地五中心”创造安全、畅通、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确保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责任及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安分局、交通管理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向市公安局递交了《2018年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会议表彰了卢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9个先进单位、刘建杰等57名民警、师安乐等54名辅警予以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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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氏县交警大队、渑池县交警大队、湖滨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高速交警第二大队、高速交警第五大队荣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陕州区交警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路面防控先进单位,义马市交警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队伍管理先进单位,崤山大队荣获全市城市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先进单位,高速交警第一大队荣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高速交警第四大队荣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队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灵宝市交警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车驾管工作先进单位,事故处理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事故处理工作先进单位,东城大队荣获全市公安交通管理违法执行工作先进单位,高速交警第三大队荣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连霍高速豫陕界公安检查站荣获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查缉布控工作先进单位。
 

【拓展阅读】
 
  “一个杜绝,三个不发生,三个下降,两个提升,一个争创”即 “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不发生长时间长距离大范围交通拥堵,不发生严重民警违法违纪,不发生重大涉警负面舆情;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亡人事故持续下降、事故伤亡人数持续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公安交警执法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争创全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责编:李鹏

( 编辑: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