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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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9   打印
  本报讯 近日,我市下发通知,要求适当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通知要求,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45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62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54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2017年当地执行的标准。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要求按月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和特困人员供养资金要求按季度发放,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发放到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按月发放。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第二季度补发到位。
 
  3月底前,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当提高低保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  (焦立群 赵慧利)

责编:徐伟

( 编辑:徐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