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晨宁)近日,记者从市扶贫办获悉,为进一步抓好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2018年三门峡市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考核对象和范围包括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正职,各县(市)、区县级党政副职和65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办)级党政正职,市直重点行业扶贫部门,市直定点扶贫单位。专项考核工作在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具体负责,建立分类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的原则是加强领导,分类考评;科学评价,客观公正;注重实效,落实责任;争先创优,加分奖励。 《办法》指出,对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日常考核结果占全年成绩的70%,年度考核结果占全年考核成绩的30%;对同时承担行业扶贫和定点扶贫的单位,分别进行考核,其中行业部门考核成绩占最终结果的70%,定点扶贫单位考核结果占最终结果的30%。 《办法》强调,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将作为是否评先评优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开展季度县、乡排名,排名后20位的乡(镇)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凡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为“差”等次:一是在上级督查、暗访、考核中,发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全市成绩造成负面影响的;二是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作风不正问题,或出现重大事件、重大问题的;三是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出现贪污腐败、违法违纪现象的。 《办法》同时规定了各类考核对象的考核内容。 ( 编辑:cll ) |
我市出台2018年脱贫攻坚专项考核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5-17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