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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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纪守纪 做党纪的模范遵守者

——新春学《条例》系列谈之二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3-06   打印
  知敬畏,方能存戒惧、守底线。
 
  习近平总书记说,“干部出问题,都是因为纪律的突破”。无数案例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充分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只会越来越严,纪律要求只会越来越严,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因此,要把学习《条例》作为自愿行为,把遵守《条例》作为自愿行动,时刻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永葆敬畏之心,做党纪的模范遵守者。
 
  遵纪守纪,第一位的是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基本、最关键的纪律。事实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都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违纪违法、腐化堕落,根源都在于政治上发生了蜕化变质;一些地方和单位发生塌方式腐败,原因也在于政治生态的恶化。贯彻落实《条例》,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遵纪守纪,重在领导带头,贵在实践养成。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是管党治党重要法宝,也是落实《条例》的宝贵经验。面对《条例》,党员领导干部要有“从我做起”的示范,树立“向我看齐”的导向,在“守”字上做表率,成为旗手和标杆,推动形成上行下效、上率下行的良好局面。内供不足则外惑不断,党员个人要始终牢记党的纪律大于天,从对党忠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弄清楚《条例》中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的新规定,尤其要从小处着眼、小事做起,在隐蔽处、细微处、无人处、独处时能时时对照纪律“红线”,看看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能做,做了会有什么样后果。认清越过红线是陷阱,一意孤行是毁灭。唯有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敬畏,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越雷池半步”,才能涵养坚如磐石的纪律定力,把纪律的外在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制力,守住慎独慎初慎微的关口,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自觉遵循和日常习惯。
 
  遵纪守纪,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新修订的《条例》涵盖了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抓严抓实抓细,从日常小事抓起,从平时工作抓起,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将党员干部违纪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监督重心要逐渐从“八小时内”拓展到“八小时外”,让党的纪律和规矩在八小时内外都立起来、严起来。监督是约束、是帮助,更是关爱,全市党员干部要把守纪律讲规矩当成护身之玉,把组织的严格监督当成对自己的关爱和保护,把守纪律讲规矩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
 
  党纪从来不只是嘴上说说、墙上挂挂,而是必须严格遵守的。广大党员干部知行合一,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将推动全市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向善向上,谱写高质量建设省际区域中心城市的新篇章。

( 编辑:师宝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