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07日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本地 > 正文

售楼处的“内鬼”被判刑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1-09   打印

  在售楼处工作能随意倒卖业主信息,谋取私利吗?显然是不行的。这种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近日,我市首批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被告朱某等六人因出售业主信息,在受到刑事处罚的同时,还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典型案例

  市民王女士称,自从两年前买房后,频繁接到多家装修公司的推销电话,对其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后来王女士得知,同小区的很多业主均接到了类似电话。王女士报案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售楼处朱某等六人利用自己在房地产公司工作的便利,从2020年起将获取业主的个人信息以3000元、5000元、46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他人或者三门峡多家装修公司。据统计,截至案发前,已有上千条业主信息被非法买卖。

  法院判决

  经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朱某等六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单处罚金等刑罚,并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朱某等六人个人信息民事诉讼案件,这是我市首批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了公开判决:朱某等六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并承诺不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内容需经法院审查。如拒不履行,法院将在省级媒体上公布判决的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朱某等六人承担。

  释法说理

  湖滨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员额法官马建波说:“朱某等人的行为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

  法官提醒广大相关从业者要坚守诚信原则,不因私利而损害业主利益,最终害了自己。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