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汪潭)近日,为了使交通违法行为人得到教育惩处,增强交通参与者的守法意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三门峡市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交通违法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对已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限(6个月)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纳罚款的,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自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法院裁定后仍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其纳入失信人名单,使其在出行、消费等领域受到联合信用惩戒。对未开具处罚决定书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邮寄信函或电话通知、发送短信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30日内接受处理。此外,机动车未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累积5次后,将被录入全省缉查布控系统。
截至2月10日,我市交警系统已发出催告书5531份,对于电子监控拍摄的未作处罚决定的,已经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当事人及时接受处理。下一步,我市交警部门将对已作出处罚决定未进行催告的交通违法行为陆续通知到位,催告后超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的违法行为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于电子监控拍摄的未作处罚决定经电话通知仍未接受处理的,将统一信件告知其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于确实无法告知的将按法律规定公告告知,公告7日后仍未处理的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若作出处罚决定15日内接受处罚,将按照罚款本金的3%每日加处罚款。
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交警部门将及时总结经验,建立依法查处交通违法的长效机制,从而全面提高我市依法规范管理交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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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交通违法 强制执行专项行动
来源: 发布日期:2017-02-15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