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 编辑:李鹏 ) |
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3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1-16 打印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8日通过,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 编辑:李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