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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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

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

来源: 发布日期:2022-12-21   打印
  本报讯 为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透明度,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保障行政复议当事人、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近日,我市出台《三门峡市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作出规范。
  《办法》共11条,主要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的责任机关以及哪些行政复议决定书需要公开、怎么公开和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涉及隐私问题的技术处理等内容。
  《办法》明确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开遵循合法、规范、及时、便民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开范围包括行政复议决定书(包括作出维持、撤销、确认违法、变更、责令履行的决定)、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办法》规定了行政复议决定书五种不予公开的例外情形,包括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且有正当理由的;其他不宜公开的。同时,《办法》规定对网上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采取技术性处理,隐去申请人姓名、年龄、住址等相关个人信息。
  《办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底前,公开上季度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实行,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行政复议制度公平、公正、便民原则的具体体现。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