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地震四部门联合发文,制定气候可行性、矿产压覆、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工作指引,进一步优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政策环境。 指引对评估对象、评估内容、论证项目指导目录、工作程序、评估报告编制要求及成果运用等进行详细说明,明确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应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按照管理权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成果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李晓琳) ( 编辑:cll ) |
我市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指引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29 打印
